应对各类舆情的行为,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,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,及时、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、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,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本制度。
营活动,使公司已或可能遭受损失,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革的负面舆情;
领导、统一组织、快速反应、协同应对。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,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。
要时可成立舆情工作组,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,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,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。
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,严格保证一致性,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。在不违反信息公开披露规定的情形下,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、消除疑虑,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。
出勇敢面对、主动承担的态度,及时核查有关信息,低调处理、暂避对抗,积极努力配合做好相关事宜。
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,公司应主动自查,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,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安徽证监局,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(包括保荐人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等)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;
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,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,及时发声,向投资者传达“公司对事件格外的重视、事件正在调查中、调查的最终结果将及时公布”的信息。做好疏导化解工作,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,减少误读误判,防止网上热点扩大;
负有保密义务,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,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,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。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公司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对公司未公开事项负有保密义务,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,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,损害公司商业信誉,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革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,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,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